中国核学会

中国核学会于1980年正式成立,同年加入中国科协。中国核学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核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核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发展我国核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中国核学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学会总会挂靠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本会接受中国科协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业务指导,并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组织类别: 工科

成立时间:1979年08月

所在地: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1号

传真:010-68527188

英文名称:Chinese Nuclear Society,CNS

联系方式:010-68555559

网址:http://www.ns.org.cn/

1978

3月

迎来科学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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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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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8月

4日

正式成立“中国核能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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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2月

22日~28日

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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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4月

11日~17日

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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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美国核学会组织核科学技术展览会来华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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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1月

加强同欧洲核学术团体联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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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9月

国际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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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4月

全国钴源辐照安防技术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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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美国核学会组织核科学技术展览会来华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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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太平洋地区核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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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10月

国际矿山辐射防护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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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8月

全国核医学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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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全国第一次同位素工业应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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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8月

曾德霖教授一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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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6日~9日

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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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10月

秦山核电站物理调试临界试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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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10月

国际辐射加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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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3月

海峡两岸核能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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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全国核安全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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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3月

28日~29日

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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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台湾核能研究所代表团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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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同位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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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5月

台湾核能科技协进会代表团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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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第一届海峡两岸核能学术交流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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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两岸核医学科学学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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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核能与环境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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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放射性废物管理技术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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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9月

核能发展战略研讨会暨第六届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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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4月

与香港工程师学会核子工程部代表团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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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14日

第五次全国 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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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全国天然辐射照射与控制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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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11月

2001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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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7月

海峡两岸核能与核安全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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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4月

中国核电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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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程师学会和美华核技协会来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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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5月

中国核学会学术年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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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28日

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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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5月

香港工程师学会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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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9月

2007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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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11月

4日~5日

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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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11月

“创新—核科学技术发展的不竭源泉”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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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3月

香港工程师学会参观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核工业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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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6月

8日

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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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3月

习近平将首次出席核安全峰会 提中国核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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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5日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核工业展览会在京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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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

中法核电技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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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美国展团核能安全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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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中国核学会与加拿大核工业组织签订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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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第二届“魅力之光”杯全国中学生核电科普知识竞赛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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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5日

第三届中国(国际)核电仪控技术大会筹备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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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中国核学会会见捷克驻华大使馆经济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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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

第三届中国(国际)核电仪控技术大会第一次筹备会议在上海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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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中国核学会与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签订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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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2日

中法核能公众沟通研讨会在大亚湾核电基地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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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

中国核学会召开专业分会理事长、秘书长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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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

中国核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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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8日

第22届国际核工程大会在布拉格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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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

中国核学会成功申办2016年国际青年核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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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18日

中国核学会参加中国科协首届夏季科学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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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第二届“魅力之光”杯全国中学生科普夏令营南京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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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

中国核学会核测试与分析分会在绵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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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12日~17日

中国核学会核化工分会2014学术交流年会在银川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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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8日

纪念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5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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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中国梦•科技梦——核科学技术展”在中国科技馆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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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

中国核学会成功承办第48期“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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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

中国核学会参加“中国梦•科技梦——核科学技术展”研讨会

更多

23日

第十一届“三核”论坛暨核技术应用学术交流会在郑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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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26日

核科普讲座走进百年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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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

中国核学会组织《走近核科学技术》修订审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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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1日~3日

第十四届海峡两岸核能学术交流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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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中国核学会两会员荣获“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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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

中国核学会核安全分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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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

“两弹一星”精神讲座进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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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

朱光亚学术思想座谈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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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

中国核学会召开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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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1月

习近平就中国核工业创建6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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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世界核能聚焦研讨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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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27日

中国核学会组织《原子能法(送审稿)》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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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中国核学会理事长李冠兴院士入选我国科技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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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9日

【第三届中国(国际)核电仪控技术大会】中国核电全面数字化仪控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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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

第三届“魅力之光”杯全国中学生核电科普知识竞赛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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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5日

“第三届能源论坛”在京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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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25日~27日

中国核学会“院士行”活动走进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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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18日

中国核学会八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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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

第三届“魅力之光”杯核电科普夏令营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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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22日

中国核学会核聚变与等离子体物理分会成功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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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29日

首届中国氚科学与技术学术交流会在四川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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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中国核学会《关于积极推进我国核电建设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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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24日

中国核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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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

中国核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首届"妇女论坛"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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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

中国核学会2015年学术年会"青年论坛"在西南科技大学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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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7日~19日

第二十二届全国科普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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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31日

中国核学会首期"核科普讲师培训班"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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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28日

中国核学会参加第十五届核工业新闻宣传研讨会分享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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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4日~5日

第二届中法核燃料循环后端研讨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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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中国核学会获"2015年度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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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中国核学会组织《核安全法(草案)》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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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1月

《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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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5日

中国核学会科普咨询教育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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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

第四届"魅力之光"杯全国中学生核电科普知识竞赛初赛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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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

中国核学会第八届理事会标准工作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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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6日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核工业展览会暨第二十届太平洋地区核能大会在京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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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

李克强总理向PBNC2016大会发来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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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中国核学会与台湾中华核能学会举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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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中国核学会与国际辐照加工协会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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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6日

中国核学会与中国核建集团共同组织“院士专家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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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

第四届“魅力之光”杯全国中学生核电科普夏令营在海口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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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8日~12日

第十四届全国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学术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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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

中国核学会召开2016年专业分会秘书长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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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27日

第二届中国锕系物理与化学学术交流会在成都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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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26日~29日

第十二届中国核学会“三核”论坛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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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27日

中国核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科普咨询教育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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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中国核学会荣获“2016年度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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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中国核学会组织召开《核安全法》(草案)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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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中国核学会组织召开第25届国际核工程大会国际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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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8日

第二届国际核电小堆发展高峰论坛在蓉开幕——开拓世界小堆发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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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第一届上海核电装备与技术发展青年论坛”成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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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

中国核学会召开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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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3月

21日

第五届“魅力之光”杯全国中学生核电科普知识竞赛在京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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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31日

2017年度中国核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作会议在上海光源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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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31日

2017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会议召开 中国核学会作典型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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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13日

中国核学会与德阳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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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2日

中国核学会成功中标2017年中国科协《2017年科技信息企业精深定制服务─产业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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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中国核学会召开《2016-2017核技术应用学科发展报告》专题报告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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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19日

中国核学会召开“压水堆燃料技术发展战略”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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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26日

第四届中国(国际)核电仪控技术大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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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2日

“科普中国—绿色核能主题科普活动” 启动仪式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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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世界核妇女组织主席Gabriele Voigt到访中国核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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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中国核学会联合德阳市开展“2017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巡讲”暨“德阳(广汉)科技信息推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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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习近平主席世博会中国馆巡馆称赞:华龙一号是中国完全自主三代核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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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15日

中国核学会核安全分会成功举办核电厂严重事故管理技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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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

纪念我国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50周年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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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

中国核学会锕系物理与化学分会在成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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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

中国核学会参加第二届军民融合高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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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中国核学会理事会党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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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2日~7日

第二十五届国际核工程大会(IC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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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

中国核学会首次召开省级核学会秘书长联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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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

第五届“魅力之光”杯全国中学生核电科普夏令营在上海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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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

福清核电4号机组成功并网发电 我国绿色能源家族再添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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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1日~2日

中国核学会举办2017院士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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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中国核学会召开“2016-2017年核技术应用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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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中国核学会助力德阳核技术应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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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

中国核学会召开“2016-2017年核技术应用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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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9月1日

第二十五届世界核妇女大会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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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4日

全国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核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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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

第十七届国际核反应堆热工水力大会首次在中国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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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中国核学会与中国核科技信息与经济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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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科普中国——绿色核能主题科普展览开幕式在京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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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刘云山参观中国科技馆绿色核能科普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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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

秦山核电科技馆开馆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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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16日~18日

18名院士齐聚中国核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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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

中国核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锕系物理与化学分会学术论坛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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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18日

中国核学会首次颁发团队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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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高温气冷堆与四代核能发展”高峰论坛在威海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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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

铿锵玫瑰,创新奉献——中国核学会学术年会妇女论坛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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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

中国核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核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分会学术论坛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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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

中国核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核电子学与核探测技术分会学术论坛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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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中国核学会荣获2017年全国科普日北京主场优秀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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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

第三届全国核科普讲师培训班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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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中国核学会荣获中国科协“2017年度全国学会科普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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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中国核学会首个团体标准宣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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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核技术应用及核文化与公众沟通论坛在厦门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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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

核安全•核应急•核安保国际学术会议暨金砖国家核能知识管理国际学术会议顺利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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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

中国核学会召开第二批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评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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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

第五届“魅力之光”总结表彰会在湖南桃花江核电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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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月

中国核学会获《中国科协年鉴》编纂工作“优秀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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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中国核学会“军民融‘核’——核医学临床应用培训”在德阳市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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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

中国核学会秘书处召开2018年度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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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8日

中国核学会秘书处召开党支部学习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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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中国核学会与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签署框架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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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中国核学会与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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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日

中国核学会秘书处传达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中核集团公司党组工作动员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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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中国核学会秘书处开展公文处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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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中国核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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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17日

第10届IYNC暨26届WIN会议(IYNCWIN18)在阿根廷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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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美国驻华大使馆商务处一行到访中国核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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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

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核工业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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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

核学会理事长李冠兴一行会见美国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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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

《核与辐射安全科普系列丛书》与《核与辐射安全网络舆情蓝皮书》在核工展期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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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

《2017年国外核工业与技术重大发展动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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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

“同位素与辐射技术服务人类社会”核技术应用论坛在核工展期间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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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华龙国际论坛”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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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21日

中国核学会召开第八届理事会第十四次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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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26日

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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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2日

中国核学会走访核能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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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

EPR全球首堆台山核电1号机组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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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AP1000全球首堆中核集团三门核电1号机组首次并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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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2日~4日

中国核学会举办2018中国(德阳)“军民融合”核工装备发展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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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

第九届21世纪和谐核电系统国际大会并核工程师质量、能力及教育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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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21日

第六届“魅力之光”杯全国中学生核电科普夏令营在清华大学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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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核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二、开展国际间核科学技术的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核科技团体和核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流;

三、普及核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继续教育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举办核科学技术展览会;

四、编辑出版学术和科技书刊;

五、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评估、咨询、鉴定等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七、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的科技成果、产品和科技人才;

八、推荐核科学技术和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九、业务主管和挂靠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中国核学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

  

       第一届主要领导人:第一届理事会由145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王淦昌

  副理事长:姜圣阶、李觉、赵忠尧、张文裕、朱光亚、张震寰、金实遽

  秘书长:江涛

  第二届主要领导人:第二届理事会由114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姜圣阶

  副理事长∶朱光亚、周平、彭仕禄、伍绍祖

  秘书长:吕广义

 

  第三届主要领导人:第三届理事会由123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汪德熙

  副理事长∶王大中、吕敏、周平、黄齐陶、彭仕禄、

  秘书长:王传英

 

  第四届主要领导人:第四届理事会由125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钱皋韵

  副理事长∶王乃彦、王大中、吕敏、李玉仑、周平

  秘书长:严叔衡

 

  第五届主要领导人:第五届理事会由173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王乃彦

  副理事长:王大中、阮可强、昝云龙、胡思得、钱绍钧、黄国俊

  秘书长:陈竹舟

 

  第六届主要领导人:第六届理事会由146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王乃彦

  副理事长:王大中、胡思得、钱绍钧、钱智民、黄国俊、穆占英

  秘书长:傅满昌

 

  第七届主要领导人:第七届理事会由169名理事组成。

  理事长:李冠兴

  副理事长:丁中智、孙汉虹、雷增光、邱爱慈、贺禹、康克军、彭先觉、穆占英

秘书长:王德林

 

     第八届主要领导人

  理事长:李冠兴

  副理事长:王森、王敏正、孙汉虹、余剑锋、张廷克、张维岩、祖斌、贺禹、赵军、康克军、詹文龙、雷增光(按姓氏笔画排序)

秘书长:于鉴夫

副秘书长:申立新、王志

 8个工作委员会

 1、学术工作委员会

 2、组织工作委员会

 3、科普咨询教育工作委员会

 4、编辑工作委员会

 5、财务工作委员会

 6、妇女工作委员会

 7、青年工作委员会

 8、标准工作委员会

 

26个专业分会

1、辐射防护分会

2、计算物理分会

3、铀矿地质分会

4、同位素分离分会

5、辐射研究应用分会

6、核电子学与核探测技术分会

7、核化工分会

8、核物理分会

9、核能动力分会

10、核技术经济与管理现代化研究分会

11、核医学分会

12、核材料分会

13、核聚变与等离子体物理分会

14、原子能农分会

15、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分会

16、铀矿冶分会

17、核科技情报研究分会

18、同位素分会

19、粒子加速器分会

20、核技术工业应用分会

21、脉冲功率技术及其应用分会

22、辐射物理分会

23、核测试与分析分会

24、核安全分会

25、核工程力学分会

26、锕系物理与化学分会

 

22个地方学会

一、甘肃省核学会

二、江西省核学会

三、新疆自治区核学会

四、浙江省核学会

五、辽宁省核学会

六、上海市核学会

七、北京市核学会

八、四川省核学会

九、广东省核学会

十、安徽省核学会

十一、贵州省核学会

十二、福建省核学会

十三、河南省核学会

十四、天津市核学会

十五、湖北省核学会

十六、山西省核学会

十七、湖南省核学会

十八 、陕西省核学会

十九、江苏省核学会

二十、吉林省核学会

二十一、黑龙江省核学会

二十二、山东省核学会

 

秘书处

1. 综合部

2. 学术部

3. 科宣部

4. 国际部

学会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核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Nuclear Society,缩写:CNS。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核科学技术工作者及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核科技工作者和其他科技工作者,促进核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核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提高核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核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二)开展民间国际间核科学技术的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境)外

    的核科技团体和核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三)普及核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继续教育和青少年科技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举办核科学技术展览会;

    (四)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学术和科技书刊;

    (五)进行科技项目评价、论证、评估、咨询等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七)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普作品;

    (八)推荐核科学技术和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优秀的科技成果、产品和科技人才;

    (九)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和外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1)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师等中级职称以上,关心中国核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核科技人员;

    (2)从事核科技工作,有实际工作经验,具有相当中级职称以上学术水平者;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核科技人员;

    (4)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团体活动的,从事核科技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士和领导干部。

    2、学生会员

    高等院校核专业及相关专业就学的大学生、研究生,愿意参加学会的活动,可申请为学生会员。学生会员毕业后需另行申请批准,才能转为普通会员。

    3、外籍会员

    凡对我国友好,愿意参加本团体活动,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在核科技领域有影响有成就的外籍科学家,可申请成为外籍会员。

    (五)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团体活动并按规定交纳会费,支持本团体工作的单位及有关团体,可以申请成为本团体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其中普通会员和学生会员需由各省、市、

    自治区地方核学会或本团体各分会推荐,外籍会员须经两名本团体会

    员介绍;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其中外籍会员须报中国科协备案;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外籍会员);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单位会员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取得本团体的有关刊物和技术资料;

    2、可要求本团体给予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可要求本团体协助举办培训班。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单位会员应从工作和物质方面支持本团体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

    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届中增选、更换理事,但增加的理事不得超过原理事的1/5;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本团体年度工作计划;

    (十二)推荐、评选、奖励优秀科技成果、优秀科普作品、优秀科技人才,表彰热心学会工作的积极分子;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

    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

    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且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工作作风民主,团队精神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

    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规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

    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

     

      位代表权力机构强调持本会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

    相关的事业。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3 年6月8日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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