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协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天津市科协,是天津市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天津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天津市推动和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天津市科协由全市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高校、企业等科协组成,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的组成单位。

地域类别: 省级

成立时间:1959年01月

所在地: 天津市市辖区和平区

    (一)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科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切实担负起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加强学会党建工作,密切关注科技工作者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引领,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引导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科技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等法律规章,按照市委和中国科协的要求,贯彻执行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和市科协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定。指导基层科协业务工作。

    (四)做好院士专家和其他科技工作者的服务工作。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和诉求,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五)组织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创新发展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使科技工作者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六)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为海外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空民科学素质。推动现代科技馆体系建设。

    (八)对所属学会、科技粪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提高学会服务能力,激发学会创新能力,增强学会凝聚力和学术权威性、公信力,切实增强学会在科协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九)切实发挥科协参与社会事务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咨询,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代表和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协商民主,建设科技创新智库。

    (十)推动科协组织向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农村延伸,接长“手臂”,形成链条。建设网上科技工作者之家,打造科技工作者的精神纽带和情感家园。

    (十一)宣传、举荐优秀科技工作者,推选院士、评选杰出人才,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十二)承担市反邪教协会日常工作,开展捍卫科学尊严和反对愚昧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

    (十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中国科协和市科协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常委以及市政协科协界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市科协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绩效管理考评和办理提案、议案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科协机关日常工作事务和年度重点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市科协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信息、大事记、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中国科协年鉴、天津年鉴、天津科技年鉴中的科协部分以及科协史志编修等。

负责市科协公文处理、文书、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等;负责办公自动化建设、公车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来信来访、法律事务、值班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负责市科协基本建设计划编报和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财务决算、预决算公开等工作;负责市科协机关经费收支、财务管理、科普项目经费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科协系统综合业务统计、技术市场协调和技贸机构审批管理。

承办市科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织人事部(老干部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科协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制作发放工作证、退休证。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办理干部政审、证明等;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及社险审核、报批;负责公务员、编制、工资等统计工作。综合指导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编制、人员增减申报、领导职数管理、公务员登记、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及报批、法人年检;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工人等级考试申报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科协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因公出国(境)计划制定、报批及组织实施;负责因公(私)护照、台湾和港澳通行证件管理;出入境报备系统维护;因公(私)出国(境)政审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统战工作,统筹绩效管理考评自身建设工作。

负责市科协常委会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承办市科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调研宣传部:

负责科协系统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和建言献策工作,指导开展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决策咨询第三方评估工作。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和修订工作,推动科技政策法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市科协发展规划;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研究,建设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指导市级学会和基层科协有关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相关重要文件。

负责市科协综合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科协与市委、市政府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工作;指导市级学会和基层科协的宣传工作;负责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工师评审工作;编辑《天津科协》杂志;指导监管市科协系统网络宣传阵地建设工作。

负责市科协常委会决策咨询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承办市科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学会学术部(院士专家部):

负责自然科学类科技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市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工作,承担市科协学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推动学会党建工作。

负责指导学会学术活动,促进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交流与合作;负责学会对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立项申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天津市自然科学团体活动基金会的管理,开展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指导学会开展继续教育、编辑出版学术期刊等工作。

负责组织学会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负责高校科协组织建设,指导高校科协工作;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

负责市科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市科协系统人才工作;组织协调天津市院士候选人推选与服务工作,联系服务津内外院士;负责天津市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天津青年科技奖等工作,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天津市候选人、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天津市候选人等科技人才表彰与举荐工作。

负责市科协常委会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继续教育专门委员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青年工作专委会办公室工作。

承办市科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科学技术普及部:

负责制定市科协科普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统筹指导科协系统科普工作,承担天津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和天津市科技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公民科学素质监测和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天津市科技周、全国科普日等全市性科普活动,实施管理全市性科普项目;开展科普工作研究、总结科普工作规律、推广科普工作典型经验;负责科普人才培养与科普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推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科协(科普)组织建设;指导区科协科普工作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工作;指导科普基础设施、科普信息化和科普产业发展,推动全国科普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指导其开展科普工作;推动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市科协常委会科学技术普及专委会、促进农村发展专委会办公室工作。

承办市科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企业事业部:

负责制定企业事业科协发展规划,指导推动企事业科协工作;负责企业事业科协组织建设,开展企业事业科协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创新争先行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负责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工作。

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推动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体系建设;参与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科技信息服务、企业专利应用工程师培养、创新方法培训和应用推广等活动;负责市科协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负责市科协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专门委会和女科技工作者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承办市科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反邪教协会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推动市反邪教协会理事、单位会员、基层联系点和各区反邪教协会工作,开展反邪教活动、创编反邪教资料、建设警示教育基地等。

负责研究各类邪教组织,向有关部门提供邪教舆情和对策建议;负责办好“人本网”“人本情”和《反邪教信息》。

负责与国内外同类民间组织的联系与交往,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和交流活动。

承办中央防范办、中国反邪教协会、天津市委防范办等有关团体和部门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承办市科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机关党委:

负责市科协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科协系统党员发展工作,建设并管理党员档案;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负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健全党内生活,执行党的制度情况;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科协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市科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所属党组织科级及以下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负责决定或改变对所属党组织科级及以下党员的党纪处分,履行市纪委派驻市科委纪检组调查的所属党组织处级党员党纪处分的申报手续;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保障党员权利;加强机关纪委自身建设,提高机关纪委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承办市科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机构

主席、副主席

主席:饶子和

常务副主席:陆为民

专职副主席:张丽珠   卢双盈   夏秋雨

兼职副主席:(12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东江    王树新    卢彦昌    白海力    刘丛强    陈  军   

周其林    孟凡新    姚  智    袁  鹰    韩金玉    韩振勇

 

常委会

(47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福安    王  宝    王长进    王东江    王丽红

王树新    王艳忠    王智毅    卢双盈    卢彦昌

白海力    边  海    朱维宝    刘  昆    刘丛强

李庆和    李忠献    吴  琦    吴正斌    宋伟俊

张丽珠    张泽峰    张黎明    陆为民    陈  军

陈志华    陈莉明    陈竟成    周其林    孟凡新

封志强    钟英华    段玉环    饶子和    姚  智

姚剑波    袁  鹰    夏秋雨    郭天锋    曹砚海

蒋文涛    韩金玉    韩振勇    窦克忠    裴连军

薛永安    魏广勇

 

全委会

(22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  阳    卜文俊    于  淼    于士柱    于福安

万守朋    马  挺    马  蕙    马晓慧    王  宝

王  建    王  莹    王  健    王  敏    王  深

王  辉    王  舒    王  伟    王  欢    王  斌

王中良    王长进    王东江    王东强    王宁宁

王芝学    王进民    王志东    王丽红    王连芬

王连和    王宝东    王宝亭    王建廷    王树新

王保和    王艳忠    王振武    王鸿义    王超楠   

王智毅    王遵来    毛义华    尹学敏    孔德林   

艾  玎    卢双盈    卢彦昌    帅  超    叶缘民   

田东奎    史  伟    白学军    白海力    边  海   

边守川    巩金龙    回景旺    朱维宝    任秀元   

刘  永    刘  昆    刘  亮    刘  萍    刘  雍

刘  燕    刘  燕    刘二伟    刘士刚    刘文兵   

刘丛强    刘志坚    刘志强    刘金海    刘钦龙   

刘晓明    刘铁根    刘爱霞    刘葆中    刘景泰   

刘瑞芝    齐云雪    许  平    孙  玫    孙  玥   

孙  涛    孙京生    苏国平    杜  为    杜  锦   

杜雷功    杜慧滨    李  武    李  涛    李  培   

李  程    李  斌    李  磊     李玉明    李正翔   

李庆和    李明山    李忠献    李金河    李金辉   

李春成    李相春    李艳玲    杨  臻    杨海燕   

肖玉艳    吴  琦   吴正斌    吴俊国    吴寒涛   

何曙光    余厚新    汪  曣    宋伟俊    张  民   

张  鑫    张  瑗    张文娟    张永清    张克森   

张丽珠    张拓宇    张育玮    张泽峰    张建伟   

张峻霞    张黎明    陆为民    陈  军    陈可欣    

陈宇坤    陈志华    陈岩光    陈季梦    陈京山   

陈育新    陈春生    陈冠益    陈莉明    陈竟成   

邵超峰    林少宏    林树楷    尚  刚    明  东   

周  军    周立宏    周其林    庞彦伟    郑  睿   

孟凡新    孟昭鹏    孟宪成    封志强    赵  力

赵  星    赵万苓    赵平起    赵宝莲    赵建国   

赵翌晨    胡  伟    胡文彬    钟英华    段玉环

段连群    侯世科    侯占林    饶子和    祖炳锋   

姚  军    姚  智    姚成豪    姚剑波    袁  鹰   

贾  莉    夏秋雨    夏晓晴    徐  立    徐  勇   

徐好梅    徐振发    郭  洁    郭天锋    唐  娜

黄力平    黄连成    黄凌翔    曹砚海    盛长忠   

常  津    阎为国    阎耀军    彭卫权    董  仕   

董连福    蒋文涛    韩圣章    韩金玉    韩振勇

智  樑    傅玉波    焦  玲    曾  鹏    谢荣华

谢晓东    路福平    廉宗海    窦克忠    蔡天宁   

蔺亚妮    裴连军    薛永安    魏广勇    魏炳举  

 

专门委员会

1.组织建设专门委员会

主  任:

陆为民   天津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

张丽珠  天津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张泽峰  天津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丽红   天津市科协常委,河北区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黄连成   天津市科协常委,宝坻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卢彦昌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市医药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科协主席

刘  昆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安捷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科协主席

李庆和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

姚 智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郭天锋  天津市科协常委,和平区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傅玉波   天津市科协委员,静海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韩金玉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裴连军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科协主席

办公室:组织人事部

电话:022-27121688

传真:022-27111199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天津市科协系统组织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审议科协系统组织管理条例、规范、制度、通则等文件;

(3)研究提出健全组织机构、建立有利于科协事业发展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的意见;

(4)审议对先进市级学会,区、企业科协和基层组织的评审意见并报告常委会;

(5)指导、参加组织建设专题调研;

(6)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学术交流工作专门委员会

主  任:

陈  军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南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中

         国科学院院士

副主任:

王树新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卢双盈   天津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委  员(11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士柱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教授、天津市神经病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

马  挺   天津市科协委员,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

王  莹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市机电工业信息研究所副所长、天津市焊接研究所副所长

刘瑞芝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催化剂事业部部长

李  涛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主任、教授

吴  琦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海河医院首席专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综合内科主任

宋伟俊   天津市科协常委,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科协副主席

孟昭鹏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中医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胡  伟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二级巡视员

封志强   天津市科协常委,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党委书记、河东区科协主席

韩振勇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城建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办公室:学会学术部

电话:022-27122522

传真:022-27121489

工作职责:

(1)审议学术交流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学术交流和学会改革发展工作;

(3)审议提交常委会讨论的有关学术交流和学会发展工作的报告、建议等文件;

(4)审议学术交流重大研究课题,组织开展重大学术活动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5)组织有关学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6)审核科技期刊发展规划,鼓励和促进科技期刊学术交流,并对提高科技期刊学术质量等相关工作起引导和咨询作用;

(7)对科技期刊发展的重大学术问题、学术观点或存有异议的其他重要问题提出论证意见;

(8)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科学技术普及专门委员会

主  任:

袁  鹰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市外国专家局局长

副主任:

夏秋雨   天津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边  海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气象局巡视员,致公党天津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委

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艳忠  天津市科协常委,蓟州区罗庄子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蓟州区科协常委、罗庄子镇科协副主席

王智毅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王  斌   天津市科协委员,河西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刘士刚   天津市科协委员、宁河区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陈春生   天津市科协委员,蓟州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刘景泰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市智能机器人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南开大学机器人与信息自动化研究所所长

李艳玲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营养科副主任

段玉环   天津市科协常委,北辰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姚剑波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科学技术馆党委副书记、馆长

曹砚海   天津市科协常委,东丽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张永清   天津市科协委员,津南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办公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部

电话:022-27121418

传真:022-27111200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关于大力推进全域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2)审议天津市科协全域科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推进全域科普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从宏观上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3)指导和监督科普部、科普团体、科普基地等开展的科普工作,促进各项科普事业的发展;

(4)充分发挥科协是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科普工作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

(5)加大科普资源的开发力度,促进科普阵地规划、建设和发展;

(6)组织听取有关全域科普工作的汇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7)审议提交常委会讨论和决定的有关全域科普工作的报告和建议;

(8)向常委会提出科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9)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4.决策咨询专门委员会

主  任:

饶子和   天津市科协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

副主任:

魏广勇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边守川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秘书长、二级巡视员

委  员(9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东江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王  舒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

王建廷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城建大学教授

毛义华   天津市科协委员,浙江大学滨海产业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朱  维   天津市科协常委,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天津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航天神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  涛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主任、教授

李春成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市科学研究所正高级工程师

任秀元   天津市科协委员,西青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胡  伟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二级巡视员

办公室:调研宣传部

电话:022-27120403

传真:022-23434553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决策咨询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划、计划;

(2)指导科协的决策咨询工作,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建议;

(3)开展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4)开展促进科学技术工作者与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

(5)宣传科学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与自然、社会和人的协调发展;

(6)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人才工作专门委员会

主  任:

饶子和   天津市科协主席,中国科学院院士

副主任:

陆为民   天津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白海力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天津市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卜文俊   天津市科协委员,南开大学教代会主席

王中良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城建大学副校长

王东江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王  敏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生物工程学院院长

艾  玎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医科大学教授

李庆和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

陈莉明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院长

智  樑   天津市科协委员,南开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常  津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大学健康科学平台(生科院和药学院)副院长

路福平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滨海新区科协副主席

办公室:学会学术部

电话:022-27122522

传真:022-27121489

工作职责:

(1)落实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参与天津市人才政策制定;

(2)研究、制定天津市科协系统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提高人才教育培养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承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初遴选相关工作;

(4)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人才方面的意见建议;

(5)推荐人才进入市级和全国人才选拔或相关奖项评选工作;

(6)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6.促进科技创新专门委员会

主  任:

王树新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副主任: 

张丽珠   天津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卢彦昌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科协主席

委  员(11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福安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原种场副场长、研究员

王  宝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长进   天津市科协常委,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朱维宝   天津市科协常委,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天津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航天神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滨海新区科协副主席

吴正斌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滨海新区科协主席

宋伟俊   天津市科协常委,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科协副主席

陈竟成   天津市科协常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总工程师

孟凡新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黎明   天津市科协常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二级职员兼滨海供电分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分公司、城市供电网第二应急抢修中心)配电运检室党支部副书记兼配电抢修一班班长

窦克忠   天津市科协常委,滨海新区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薛永安   天津市科协常委,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总地质师、科协常务副主席

办公室:企业事业部

电话:022-27121449

传真:022-27121449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科协系统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总体规划、工作目标并指导实施;

(2)研究科协系统围绕推动科技创新的各项活动,并向常委会提出工作建议;

(3)指导科协系统对企业科技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4)积极引导、服务企业自主创新;

(5)指导科协企事业基层组织发展和“建家”工作,审议提交常委会的相关报告;

(6)指导企事业科协面向企业职工和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工作,审议提交常委会的相关报告;

(7)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7.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

主  任:

周其林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南开大学化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

副主任:

白海力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天津市教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卢双盈  天津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委  员(11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宁宁  天津市科协委员,南开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

白学军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刘志坚  天津市科协委员,红桥区科协副主席

刘铁根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大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李忠献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城建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杨海燕  天津市科协委员,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海外工程项目管理部常务副主任、南亚公司总经理

张峻霞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

钟英华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姚 智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黄凌翔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国际交流处处长

办公室:学会学术部

电话:022-27122522

传真:022-27121489

工作职责:

(1)大力弘扬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针对学术界存在的不端行为和学术研究中存在的浮躁现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推动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县、集团公司(局)、高校科协制定科技工作者及学术交流活动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促进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3)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提出有关建议;

(4)指导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县、集团公司(局)科协道德权益工作;

(5)督促检查全委会、常委会有关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的决定、决议执行情况;

(6)协助审议需经常委会审定的、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

(7)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8.青年科技工作者专门委员会

主  任:

巩金龙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

副主任:

韩振勇   天津市科协副主席,天津城建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智毅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委  员(9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进民  天津市科协委员,河东区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刘志强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医科大学教授

李 程   天津市科协委员,三友(天津)高分子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李 武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大学党办校办主任

陈志华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大学教授、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挂职)

邵超峰  天津市科协委员,南开大学环境规划与评价所副所长

赵 星   天津市科协委员,南开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

蒋文涛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肝移植科主任

谢晓东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农学院农学与资源环境学院副院长

办公室:学会学术部

电话:022-27122522

传真:022-27121489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天津市科协系统促进青年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落实全委会、常委会有关青年工作的决定和决议;

(3)围绕天津市科协的中心任务,以提高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为目的,开展青少年科学教育方面的调查研究,对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的政策、现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活动;

(4)协助天津市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表彰奖励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举荐青年科技人才;

(5)协助审议需经常委会审定的、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

(6)积极反映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9.科技馆建设专门委员会

主  任:

卢双盈   天津市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副主任:

魏广勇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姚剑波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科学技术馆党委副书记、馆长

委  员:(10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建廷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城建大学教授

叶缘民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原党委书记

白学军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边  海   天津市科协常委,天津市气象局巡视员,致工党天津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委

刘景泰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市智能机器人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南开大学机器人与信息自动化研究所所长

贾  莉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陈宇坤   天津市科协委员,天津市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  为   天津市科协委员,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中心实验室负责人

焦  玲   天津市科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应急办主任

廉宗海   天津市科协委员,武清区科协党组书记、主席

办公室:天津科学技术馆

电话:022-28322425

传真:022-28322425

工作职责:

(1)指导和监督全市科普场馆开展科学传播工作;

(2)提出推进全市科普场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天津科技馆新馆建设及全市科普场馆建设发展规划;

(4)引导和促进全市科普场馆相关制度建设;

(5)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促进业务交流;

(6)组织研发新的展品展项,提升科技馆科普创新能力;

(7)向常委会提交科技馆建设工作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8)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

  第二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新时代担负起团结引导科学技术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按照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提供科学技术类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国家和天津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区科学技术协会及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直接联系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市管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科研院所科学技术协会、驻津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及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组织引导科学技术工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科学技术工作者。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七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国家和天津创新体系建设。

  第八条  开展科技创新,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九条  推进全域科普,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十条  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以及科学研究伦理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弘扬中国科学家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一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有关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天津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第十二条  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科学技术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第十三条  注重激发青少年科学技术兴趣,提高科学素质,发现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四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科学技术人才来天津市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十五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兴办符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七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学会和学校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成为相应的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

  学会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可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团体会员须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接受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活动,承担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学会和基层组织章程规定。

  第四章  全市领导机构

  第十九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全市领导机构。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第二十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市级学会、区科学技术协会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直接联系的基层组织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二十二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实施细则》;

  四、选举产生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四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增补或撤销,会员的接纳、退出或处罚;提出常务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副主席的调整意见,并提交委员会会议批准。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六条  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常务副主席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成就卓著的科学家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由有关单位提出新任委员会委员人选,经常务委员会批准,予以变更。

  常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常务委员会同意、委员会批准,同意其辞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增补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经委员会批准,增补其为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

  因严重违纪受到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委员职务,同时终止其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第三十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珍惜荣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一般应辞去委员会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会委员三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一般应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五章  市级学会

  第三十一条  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所称市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  加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市级学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遵守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学术带头人应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会员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科学技术普及能力,根据自身条件开展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等活动;

  五、有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经费来源。  

  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市级学会,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四条  加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市级学会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市级学会在业务上接受相应的全国学会指导。

  市级学会退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须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市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本学会章程,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

  市级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市级学会应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并写入学会章程。

  第三十六条  市级学会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学会联合体,有条件的学会联合体应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学会联合体为非法人社团组织,其成立或解散须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  市级学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

  一、履行职责不力、组织涣散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经批准,给予警告处分;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经常务委员会批准,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六章  区科学技术协会

  第三十八条  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区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

  第三十九条  区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区级学会接受区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市级学会指导。

  第四十条  区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一条  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区级学会、街道(乡镇)科学技术协会和园区、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组成。符合条件的区级学会、基层组织申请加入区科学技术协会,成为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区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承担区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推选代表参加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二条  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本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四十三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园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在所在单位或地区党组织领导下,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开展活动。

  街道(乡镇)科学技术协会发展社区(村)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

  园区科学技术协会可发展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

  区科学技术协会、街道(乡镇)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指导相应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四条  成立基层组织,一般应向所在区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区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并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高等学校、市管企业、科研院所、驻津单位等成立科学技术协会,可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成立,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直接联系,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会同所在区科学技术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直接联系的高等学校、市管企业、科研院所、驻津单位等科学技术协会发展所属单位科学技术协会,并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可依规模和影响发展符合条件的基层组织作为团体会员。

  第四十六条  加入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遵守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

  二、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三、能够动员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咨询服务和促进人才成长等活动;

  四、能够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五、有办事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经费来源。

  第四十七条  符合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基层组织,向批准其成立的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该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或委员会批准,即为该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十八条  成为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的基层组织接受相应的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基层组织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组织的工作任务,审议和批准其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组织委员会。

  第五十条  基层组织长期不能开展活动或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批准其成立的科学技术协会通知其限期整顿,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要求,经批准其成立的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基层组织、团体会员资格。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五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二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及天津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牢固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和基层,密切联系和真诚服务科学技术工作者,不断提高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五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五十六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所属团体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纪律和道德约束,共同维护科学技术协会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良好形象,不得肆意贬损诋毁。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八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人才举荐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九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六十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章  会徽

  第六十一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中凡需显示会徽,统一使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天津市科协。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TIANJIN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缩写为TAST。

  第六十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制定、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  市级学会依据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制定学会章程。

  第六十五条  区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十七条  本《科协章程实施细则》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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