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JSAST),简称江苏省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的地方组织,是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江苏省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江苏省科协的前身是“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江苏分会”(简称江苏科联)和“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江苏科普)。1959年9月,江苏科联和江苏科普合并成立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现发展成为拥有和联系着143个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组建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71个高等院校科协、13个省辖市科协、96个县(市、区)科协,3341个企业科协。截止2016年底,江苏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拥有个人会员40万名、团体会员7000个;企业科协拥有个人会员10万名,荟萃了全省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中优秀科技专家、学者和工作在科研、开发、生产第一线的广大科技工作者。
地域类别: 省级
成立时间:1959年09月
所在地: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术繁荣与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江苏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制定和有关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四、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
五、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
六、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七、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促进本省自然科学界与社会科学界的合作。
九、兴办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省科协既是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也是中国科协的地方组织。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统称省级学会)和省辖市科协组成,业务上受中国科协指导。江苏省科协目前为第九届委员会,共拥有143个省级学会、30个高等院校科协、13个设区市科协、96个县市区科协,荟萃了全省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中的优秀专家,联系着全省300多万科技工作者。省科协机关设6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有直属单位8家,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干部职工近300人。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驻会领导
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孙春雷
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冯少东
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徐春生
省科协副巡视员:杨文新
省科协秘书长:周景山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机构
(一)省科协主席:陈骏
(二)副主席:
孙春雷 刘志红 祝世宁 张建云 黄 维 缪昌文
王广基 朱怀诚 易中懿 胡敏强 尤肖虎 杨 辉(回族)
孙力斌 郁霞秋(女) 任晋生 冯少东 徐春生
(三)秘书长:周景山
(四)常委会委员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九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广基、王友芳、王立华、王自力、王 虹、王保平
王晓锋、王 琴、王 超、尤肖虎、冯少东、吕 建
朱怀诚、朱 玲、任晋生、庄德宁、刘礼华、刘志红
许东方、孙力斌、孙春雷、杨国华、杨 辉、杨 震
吴 明、汪兴国、沈洪兵、宋 平、张建云、陆 军
陈 坚、陈晓华、陈 骏、郁霞秋、易中懿、金秋萍
周光宏、周景山、郑加强、胡 刚、胡敏强、祝世宁
秦 勇、袁寿其、聂 宏、徐春生、徐 辉、徐瀚文
黄 维、曹福亮、蒋建清、程 纯、程 波、焦新安
路建美、缪昌文
(五)全委会委员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丁 民(女) 卜鸿昌 马荣华 王 冉(女)
王 进 王 虹(女) 王 琴(女) 王 超
王 磊 王广基 王友芳(女) 王丹中
王立华(女) 王伟(扬州锻压) 王自力 王连军
王国聘 王周平 王建中 王春春 王保平 王晓锋
王海波 王海燕(女) 王培红 王著元(女)
王鲁宁 尤肖虎 方佩英(女) 尹立红(女)
叶晓青(女) 史 践 史建梅(女) 史照良
冯少东 冯育青 成 立 吕 华 吕 建 吕胜中
吕祥清 朱 玲(女) 朱 峰 朱怀诚 朱咏梅(女)
朱新煜 任晋生 华子春 庄 韦 庄德宁 刘 畅
刘 健 刘礼华 刘加荣 刘志红(女) 刘建达
刘建琳(女) 刘起展 许 峰 许东方(女)
许希武 孙 睿 孙力斌 孙春雷 孙胜利 孙爱武
巫建华 李 扬 李 明 李 政 李建全 李春茹(女)
李前林 杨 震 杨文新 杨占平 杨国华 杨泽宇
杨桂山 杨辉(回族) 吴 刚 吴 明 吴 钢
吴永波 吴怀豹 何 剑 何苏丹(女) 何明根
汪 华 汪兴国 沈 立 沈洪兵 沈家聪
沈增明 宋 平 张 昕 张 辉 张兴中
张建云 张建忠 张荣林 陆 军 陈 刚
陈 坚 陈 骏 陈永平 陈发棣 陈亦江
陈安明 陈晓华 陈惠娟(女) 陈湘玉(女)陈熙源
杭 勇 杭悦宇(女) 郁霞秋(女)易中懿
罗亚军 金秋萍(女) 金 晔(女)周 洪
周长发 周光宏 周景山 周献中
郑加强 郑晓南(女) 单在阳 单增海
房婉萍(女) 孟 玲(女) 孟庆才 赵从国
赵京虎 赵统敏 胡 刚 胡永红(女)
胡建群(女) 胡海波 胡敏强 钟才云 钟育谦
施伟文(女) 姜立学 祝世宁 姚志勇 秦 克
秦 勇 袁 生 袁寿其 聂 宏 贾延安 夏太寿
顾迅建 倪丹(女) 徐 辉 徐 雷
徐习洪 徐国华(二师院) 徐国华(南农大)
徐国飚 徐春生 徐洪河 徐瑞玉(女) 徐瀚文
殷咏梅(女) 郭生荣 郭雪江 郭慧芳(女)
唐明霞(女) 唐金海 唐宝莲(女 满族) 唐洪武
陶 杰 陶汉中 黄 维 曹秀明 曹福亮
盛 蕾(女) 崔天剑 崔益华 葛江宏 蒋明伟
蒋建清 嵇道文 程 纯 程 波(女) 傅 宏
傅瑞华(女) 焦新安 童小田 路建美(女)
詹启伟 詹庚申 廖文和 缪昌文 黎 雪
潘 毅 潘丙才 霍孝蓉(女)
(六)工作委员会
省科协九届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学会与学术工作专门委员会
主 任:
陈 骏 中国科学院院士,省科协主席,南京大学校长、党委常委
副主任:
刘志红 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协副主席,南京军区总医院副院长
胡敏强 省科协副主席,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尤肖虎 省科协副主席,东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周光宏 省科协常委,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党委常委
杨 震 省科协常委,南京邮电大学校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连军 省科协委员,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
陈永平 省科协委员,苏州科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秦 勇 省科协常委,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潘丙才 省科协委员,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顾 问:
钮学兴 省科协顾问,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办公室: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专门委员会
主 任:
陈惠娟 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主任:
吕 建 中国科学院院士,省科协常委,南京大学副校长
郁霞秋 省科协副主席,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晋生 省科协副主席,江苏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袁寿其 省科协常委,江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王自力 省科协常委,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徐春生 省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海波 省科协委员,轻工业部南京电光源材料科学研究所所长
王培红 省科协委员,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
刘礼华 省科协常委,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总工程师
许希武 省科协委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孙爱武 省科协委员,淮阴工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沈家聪 省科协委员,南京理工大学科协常务副主席
金秋萍 省科协常委,无锡太湖学院董事长、党委书记、院长
顾 问:
秦 雁 省科协顾问,省经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办公室:省科协办公室
创新评估工作专门委员会
主 任:
王广基 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协副主席,中国药科大学教授
副主任:
王 超 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协常委,河海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杨 辉 省科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所长
孙力斌 省科协副主席,南京联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沈洪兵 省科协常委,南京医科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廖文和 省科协常委,南京理工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 畅 省科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
沈 立 省科协委员,森莱浦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晓南 省科协委员,省科技期刊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秦 克 省科协委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
顾 问:
夏 冰 省科协顾问,省科技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办公室:省科技咨询中心
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专门委员会
主 任:
朱怀诚 省科协副主席,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副主任:
易中懿 省科协副主席,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徐 辉 省科协常委,河海大学校长、党委常委
焦新安 省科协常委,扬州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冯少东 省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虹 省科协常委,原省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孙春雷 省科协委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巫建华 省科协委员,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汪 华 省科协委员,省卫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陈 刚 省科协委员,国网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
顾 问:
沈益锋 省科协顾问,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办公室:省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
促进国际合作与港澳台交流工作专门委员会
主 任:
胡敏强 省科协副主席,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
副主任:
胡 刚 省科协常委,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
潘 毅 省科协委员,南京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王保平 省科协常委,东南大学常务副校长、党委常委
阮仁良 省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吴 明 省科协常委,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洪武 省科协委员,河海大学党委书记
路建美 省科协常委,苏州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
黎 雪 省科协委员,凤凰传媒集团副总经理
顾 问:
赵芝明 省科协顾问,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办公室:省科协国际联络部
决策咨询工作专门委员会
主 任:
缪昌文 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协副主席,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
汪兴国 省科协常委,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杨桂山 省科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进 省科协委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防护所所长
朱新煜 省科协委员,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华子春 省科协委员,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执行院长
刘建琳 省科协委员,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吴 刚 省科协委员,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
陈发棣 省科协委员,南京农业大学园艺学院院长
夏太寿 省科协委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党委书记
顾 问:
陈向阳 省科协顾问,省委研究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刘惟蓝 省科协顾问,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办公室:省科协调研宣传部
青少年科学教育工作专门委员会
主 任:
祝世宁 中国科学院院士,省科协副主席,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
副主任:
聂 宏 省科协常委,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程 纯 省科协常委,南通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冯少东 省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史照良 省科协委员,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建达 省科协委员,省地震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建忠 省科协委员,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暖通空调专业总工程师
胡永红 省科协委员,南京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
顾 问:
洪 流 省科协顾问,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陈亦江 省科协顾问,省卫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办公室: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组织建设与科技工作者道德权益工作专门委员会
主 任:
阮仁良 省科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副主任:
王国聘 省科协委员,南京晓庄学院党委书记
郑加强 省科协常委,南京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友芳 省科协常委,扬州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
王立华 省科协常委,淮安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
朱 玲 省科协常委,徐州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
庄德宁 省科协常委,宿迁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
许东方 省科协常委,连云港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
杨国华 省科协常委,泰州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
宋 平 省科协常委,常州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
张宜英 省科协常委,镇江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
陆 军 省科协常委,南通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
陈晓华 省科协常委,无锡市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徐瀚文 省科协常委,盐城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
程 波 省科协常委,苏州市科协主席、党组书记
顾 问:
刘小群 省科协顾问,省人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办公室: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监督委员会
主 任:
张建云 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科协副主席,水利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
陈 坚 省科协常委,江南大学校长、党委常委
曹福亮 省科协常委,南京林业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蒋建清 省科协常委,南京林业大学党委书记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顾迅建 省科协委员,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殷咏梅 省科协委员,省人民医院肿瘤科副主任
傅 宏 省科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院长
办公室:省科协机关党委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直属单位
江苏省科协人才服务中心(江苏省科协院士专家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
副主任:张杰(主持工作)
职责任务:为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学术交流等提供服务,负责院士专家等日常联络服务工作,承担省科协系统教育培训,开展相关科技奖项和科技人才推荐等。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公益一类
主任:龚一钦
职责任务:组织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重大公众科普活动。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4楼
邮编:210041
电话:025-68155813 68155816 68155815
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
主任:马立涛
职责任务:承担省科协所属学会人才服务、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工作,开展省级学会服务科技创新、承接政府转职能等工作;负责省级学会党建工作。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
江苏省科学传播中心(江苏省科协信息中心)
公益二类
主任:夏军
职责任务:承担全媒体科普资源的开发与传播,开展科普资源信息化工作,负责省科协网络平台规划、建设、维护和宣传等工作。
地址:湖北路85号
邮编:210009
电话:025-83285039
江苏省科普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
主任:吴科明
职责任务:开展科普工作社会化提供综合服务,承担科普展教品开发、展示与推广,开展科普场所主题策划、设计及制作、布展等工作。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
江苏省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中心(江苏省科协港澳台科技交流中心)
公益二类
副主任:张仲(主持工作)
职责任务:组织海外科技人才归国创新创业,开展省科协及所属团体与国际组织和科技团体科技交流与合作、成果展示等。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
江苏省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
副主任:崔峰(主持工作)
职责任务:开展与企业相关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普及与推广活动,承担与企业相关的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科技鉴定和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负责企业科协组织建设。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
江苏省科协农村技术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
主任:袁灿生
职责任务:开展与农村相关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普及与推广活动,承担科普惠农、科技扶贫开发、基层科普队伍建设和科普设施推广等工作。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结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实际,制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一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的组成单位。
第二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法律和本《实施细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和动员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围绕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统称省级学会)、省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五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依法办会、自主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六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七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术繁荣与学科发展,促进学科间的联系渗透,促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融合,推动自主创新。
第八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十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发挥科学共同体引领作用,促进科技类社团组织发展。
第十二条 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捍卫科学尊严。
第十三条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制定和有关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表彰奖励和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五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围绕服务改革需要,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政府科技奖励推荐等科技类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六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七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八条 兴办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十九条 省级学会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各级地方学会是同级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各级学会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二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执行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同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级学会和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员日为每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四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经省级学会和省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实施细则》;
四、选举产生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体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
第三十条 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常务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以及监督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省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四条 加入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省级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 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
二、按照国务院和江苏省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履行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和服务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职能;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办公场所,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 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省级学会,向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六条 省级学会接受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依法依章民主办会,执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省级学会业务上接受相应的全国学会的指导。
省级学会退出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须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 省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学会章程,选举新的理事会、监事会(监事)。
第三十八条 省级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省级学会严重违反《实施细则》,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四十条 省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省辖市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一条 省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十二条 省辖市科学技术协会主要领导干部调整结果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省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统称市级学会)、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统称县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十四条 省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本《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市级学会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接受相应的省级学会的指导。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受同级党委领导,业务上接受省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
县级学会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接受相应的市级学会的指导。
第四十五条 省辖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本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省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企业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单位或地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村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四十七条 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技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四十八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全心全意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五十二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五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合法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五条 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六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十七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江苏省科协。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南京。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JIANGSU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JSAST。
第五十八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统一使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会徽。
第五十九条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依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省级学会组织通则》。
第六十条 省级学会应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本《实施细则》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省辖市、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