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简称“川生会”或“四川生进会”)是于2014年6月26日由四川省民政厅(川民函〔2014〕534号)批准成立,全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组织与我省部分老领导、专家学者、媒体工作者、企业家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政府公务人员等自愿组成,具有协助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职能的非营利性的省级社会团体。
组织类别: 交叉学科
成立时间:2014年06月
所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办公QQ:865870033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云龙大厦1111室
官网:http://www.scst.org.cn/
微信公众号:四川生态文明
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组织、协调各方面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民间生态文明交流与合作,推动人类生态文明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其具体任务是:
(一)开展生态文明课题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以大批高水平研究成果,为推进四川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动力、智力支持;
(二)围绕国家和四川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协助政府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评价和定量考核,为政府提供规划编制和决策建议;
(三)参与和推动四川生态文明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权益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维权活动,维护公众合法生态权益;
(四)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活动,构建生态文明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平台;
(五)组织开展“美丽四川”系列活动;
(六)组织开展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公益性活动,承办政府委托的生态文明创建事宜;
(七)组织生态文明开展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评估、项目论证、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教育、培训、讲座、研讨活动,提高全川人民生态文明意识;
(九)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民间生态文明交流与合作,展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借鉴国际国内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为推动人类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做出努力;
(十)联系团结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业,聚合多方面力量,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会长、新闻发言人:杨冬生
常务副会长:何珏华
副会长:李传林、尹大明、赵一贵、曹鹤舰
监 事:任杰、张令祥
杨冬生:现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会长、新闻发言人,四川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男,汉族,1958年12月生,四川广安人,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0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10—1991.11任四川农业大学外事办副主任、讲师、森林生态教研室副主任、林学系工会主席,1991.11—1996.01任四川农业大学外事办副主任、副教授、林木培育教研室主任、森林生态教研室主任,1996.01—1996.02任四川农业大学外事办副主任、教授、林木培育教研室主任,1996.02—2003.01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3.01—2003.03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书记,2003.03—2006.07任四川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2006.07—2006.10任宜宾市委书记,2006.10—2013.01任宜宾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宜宾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2013.01—2018.01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党委书记,2018.01—2018.11任四川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省国土资源厅党委书记、厅长。2018.11—2020.06任四川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2020.06至今任四川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会长。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九届、十届中共四川省委委员,四川省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
何珏华:现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男,汉族,1955年3月生,四川蒲江人,1970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70—1983服兵役,读书,任高中教师;1983—1985先后任蒲江县委研究室干部、共青团蒲江县委书记;1985—1997先后任共青团四川省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副部长,共青团四川省委常委、研究室主任(兼《四川共青团》杂志主编)、办公室主任(其间:1994—1996挂职自贡市贡井区委任副书记);1997—2015先后任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副巡视员,2015.06退休。2018.08至今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李传林:现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西华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男,土家族,1961年10月生,重庆秀山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济学硕士,研究员。1985.08—1986.10任秀山县平凯镇政府常务副镇长,1986.11—1988.02任秀山县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988.03—1989.07任秀山县委政研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兼秀山县三角滩电化厂经营厂长。1989.08—1991.06在西南财经大学工业经济系工业经济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1.07—1996.09任四川省民委二处主任科员(其间:1992.07—1993.02在四川省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工作,1993.03—1994.09在四川省民族经济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1994.10—1996.09下派任彭水县县长助理),1996.10—1998.09任四川省委民工委、省民委政研室副主任,1998.10—2000.07任四川省民工委、省民委政研室主任,2000.08—2002.06任四川省委民工委办公室主任,2002.07—2003.12任四川省委办公厅综合室调研员,2004.01—2007.10任四川省委办公厅综合室副主任,2007.11—2008.11任四川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副主任,2008.12—2009.11任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交通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省交通厅党组成员,2009.12—2016.01任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2016.02—2019.05任西华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9.05至今任西华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工业经济发展、生态经济发展和健康产业研究,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或主研《天然林停伐后长江上游生态经济研究》《邓小平民族理论与实践研究》《四川生态文化产业化研究》《四川民族地区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等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20项,牵头完成《四川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报告(2019)》(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2020.10)获得全国政协副主席批示。曾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律检查组优秀论文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
尹大明:现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男,汉族,1955年3月生,四川岳池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1974.12—1995.07在成都军区机关、部队(正团职干部)工作,1995.07—2001.08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综合室、督查室副主任,2001.08—2015.03任中共四川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其间:2013.06—2015.02任中共四川省委第25督导组组长),2015.04退休。2015.06—2018.02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2018.02—2020.06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指导委员会委员,2020.06至今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
赵一贵:现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男,汉族,1960年10月生,四川崇州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08—1988.03在崇州市农业局工作,1984年任土肥站副站长;1988.03—1997.12在崇州市道明镇工作,1988年3月任副镇长、1989年12月任镇长、1990年12月任党委书记;1997.12—2006.11任崇州市政府副市长,2006.11—2011.12任成都市温江区政府副区长,2011.12—2016.07任成都市温江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2016.07—2016.10任成都市温江区委常委,2017.01退休。2019.03至今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
曹鹤舰:现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民盟四川省委委员、生态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男,汉族,1975年9月生,四川平昌人,2015年09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本科学历。2012.12—2014.06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筹备组成员,2014.06—2016.09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秘书长;2016.09—2017.07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秘书长,民盟四川省委生态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17.07—2017.11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秘书长,民盟四川省委委员、生态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17.11—2018.09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秘书长,民盟四川省委委员、生态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2018.09至今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秘书长,民盟四川省委委员、生态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和发展理论研究,出版个人专著《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02)被相关党派省委机关采用为参政议政、学习培训的重要参考资料,被相关大学推荐为教学参考教材。撰写10多篇参政议政稿件,其中,3篇获得中共四川省委书记批示,1篇获得四川省政府副省长批示;多篇稿件被民盟四川省委采用,其中1篇为民盟四川省委在2017年四川“两会”上的集体提案,1篇为民盟四川省委在四川省政协常委会上的集体发言,并获得四川省政府副省长批示,1篇为四川省政协2018年重点督办提案。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写了四川省地方标准《自然教育基地建设》(DB51/T 2739—2020)。主研完成《四川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报告(2019)》(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2020.10)获得全国政协副主席批示。被四川省社科联授予“2015—2016年度先进社科工作者”,被民盟四川省委授予“2017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2018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任杰:现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监事。男,汉族,1950年5月生,四川南部人,1969年4月参加工作。1985.08—2005.5在四川省委统战部工作(1988.08任助理调研员,1991.12任政策理论研究室副主任,1993.10任政研室主任,1995.03—1996.02下派任垫江县委副书记,2001.06任副巡视员、四川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执行副会长),2005.06—2010.9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副主任、四川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党组成员,2015.06—2020.06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2020.06至今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监事。兼任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第二、三、四、五届理事会理事。主持和参与了若干重要政策文献和调研课题的制定、研究工作,主持或参加国家和部省级重点课题多项,出版《中国政府与私人经济》《中国西部概览•四川》等专编著12部,在省以上报刊发表论文等逾百篇,研究成果获部省级一、二、三等奖20余项。
张令祥:现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监事。男,汉族,1949年9月生,中共党员。1976.06—1993.12先后任成都军区后勤部军械部副处长、处长,1994.01—1995.09任成都军区司令部技术部处长,1995.10—2000.12先后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主任,2001.01—2008.05任四川省纪委驻省旅游局纪检组组长、省旅游局党组成员,2008.06—2009.10任四川省旅游局副巡视员,兼任四川省旅游协会执行副会长,2016.01—2020.06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2020.06至今任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监事。
秘书长:
曹鹤舰 男,汉族。协助会长杨冬生处理促进会全面工作,负责促进会日常事务和秘书处全面工作。
常务副秘书长:
王德才 男,汉族,经济管理咨询师。协助常务副会长何钰华处理促进会相关工作,协助秘书长曹鹤舰处理秘书处全面工作,分管宣传与教育部、合作与发展部。
副秘书长:
万大奎 男,汉族,成都八八五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协助副会长尹大明处理促进会相关工作,负责水处理和生态养殖。
唐万洪 男,汉族,四川正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环境工程师。协助副会长曹鹤舰处理促进会相关工作,负责环境咨询、环境治理,分管环境治理专委会。
邓 瑜 女,汉族,曾任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临床医生、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负责生态与健康。
李雯雯 女,汉族,四川美邦五羊电动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协助副会长赵一贵处理促进会相关工作,负责垃圾分类与环境卫生。
张广峰 男,汉族,西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学工办主任、讲师。协助副会长李传林处理促进会相关工作,分管研究与交流部。
黄 毅 男,汉族,中国兰花协会副秘书长、成都市兰花协会会长、成都六合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办公室:负责促进会文件的收发,登记处理,重要公文的起草,文件的传阅,人事、文档资料的管理,以及公文运转、对外接待、部门关系协调;负责内部局域网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促进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管理;负责书刊资料的发行;负责促进会重要活动的会务组织。负责促进会及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监督各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促进会的有关规章制度。
研究与交流部:承担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理论、战略和政策等课题研究工作和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负责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以及相关论坛、研讨会等(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开展、筹备、组织与实施等);负责促进会和团体会员单位中的省杰出创新人才、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工作;负责联系高校和研究机构;负责开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创建与促进部:受政府委托开展生态市(州)、县(区)、生态文明示范区、森林城市创建以及重点社区、行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评价和定量考核;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规划。
宣传与教育部:负责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方面的培训、科普教育等活动;负责各种活动、培训的推广、培训课程的开发、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维护(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信息传递、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与实施等);受政府委托承办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推介活动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通讯及网站。
合作与发展部:负责开展创建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调研(示范)基地联系、咨询工作;负责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以下相同)联络和日常关系的维护与会员数据的管理;负责会员的发展与会费的收缴;负责向会员提供各种尽可能的服务和帮助,探索新的会员服务项目;筹备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协助促进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及会务工作;承担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基金的筹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民间的相关交流和联络工作。
公益与项目部:负责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有关公益活动;负责生态文明公益项目开发、研究与运行;负责公益项目申报和实施;负责同其他公益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青年公益人才的培养和奖励;负责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
环保监督与公益诉讼部:负责宣传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组建和管理好环保义务监督人员,关注或者参加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的听证会和复议审查会;监督企事业单位开展环保工作情况,举报、投诉违法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对环境违法案件发起环境公益诉讼;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组织汇报。
书画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传播生态文明,用艺术的形式大力宣传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特色和成果;组织联系书画界知名人士,开展艺术活动;实施书画教育、人才培训、书刊出版、艺术品展览及义卖等项工作;反映书画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全省各民族书画家的团结,加强同国内国外的书画团体和艺术界人士的交流;承办政府和促进会委托的相关书画工作。
《四川生态文明》编辑部:《四川生态文明》刊物是全省唯一以“生态文明”命名并指导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综合性宣传平台,是宣传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替代的舆论阵地,是推动四川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具,是四川各界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窗口,是我省生态文明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生态文明》刊物为双月刊,16开80页彩色印刷,逢单月10日出刊。设有新闻聚焦、高端访谈、封面故事、示范创建、生态研究、生态旅游、美丽(四川)、绿色发展、热点关注和政策法规等栏目。面向各厅、局、委、办主要领导,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地方发改、环保、住建、林业、农业、水利、旅游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全体团体会员单位发送。
《四川生态文明》机构及人员名单
顾 问:
徐世群 中共四川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
李洪仁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陈官权 四川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原部长
肖光成 四川省政协原副主席、省委统战部原部长
《四川生态文明》编委会
主 任:
杨冬生 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会长,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主任:
何钰华 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省水利厅原副巡视员
李传林 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西华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教授
尹大明 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原省委防范办副主任
赵一贵 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成都温江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
曹鹤舰 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副会长,民盟省委委员、生态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编 委:
任永昌 原四川省农业厅厅长
余国成 四川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兴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
刘丹陵 原四川省建设委员会主任
杜元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
王雨顺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
赵学谦 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
陶智全 原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巡视员
严福昌 原四川省文化厅副厅长
李兆权 原四川省文化厅副厅长、巡视员
杨忠好 原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巡视员
罗 毅 原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副局长
任 杰 四川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原副主任、巡视员
张令祥 原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廖志抗 原四川省林业厅副巡视员
陈一农 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原副巡视员
《四川生态文明》编辑部
总编辑:王德才
生态农业专业委员会:开展生态农业课题调研,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围绕国家和四川生态农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协助政府进行生态农业建设的综合评价和定量考核;组织开展生态农业系列标准制定工作并推动贯彻落实;协助引领创建相关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开展生态农业相关的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参与国际国内民间生态农业交流与合作;承担促进会交办的事项。
乡村绿色产业分会:围绕全省乡村绿色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搭建乡村绿色产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和文化综合平台;促进乡村区域一、二、三绿色产业经营条件的资源共享,开发乡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空间,促进乡村就业创业和人气社区的成长形成;协助和推动开展全省乡村振兴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产业孵化;组织开展乡村绿色产业调研、项目研讨实施、乡村发展规划、教科文的宣传推广、乡村产业科技服务等;承办促进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环境治理专业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规定,协助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评估评价环境治理能力,推荐环境治理相关产品、技术,推选环境治理优秀企业;开展环境治理工程和技术的评审工作;提供环境治理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培训、交流活动,促进环保产业更好的发展;开展国际国内环保产业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推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材料和高新技术在环境管理、监测、治理的应用;建立并负责维护环境治理专业企业库;承办促进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生态友好型农特产品联盟:通过联盟成员间的合作而形成产业配套,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链;联合集中开拓产品用户市场,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展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结合品牌培育、认定和评选,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能或定位,打造生态友好型农特产品;实现联盟成员研发资源互补,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承办促进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环境教育工作委员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培训,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有效参与能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与技能、培养环境保护人才;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实践活动,促进公众接受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和支持、参与环境保护;设计开发阶段环境教育课程,协助进行环境教育的渗透教学;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背景,研究环境教育内容,培育环境教育载体,推动建立健全环境教育体系;承担促进会交办的事项。
水利科学专业委员会:开展水利课题研究,为行业提供理论支持;协助政府部门拟订水利行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围绕国家和四川水利工作的目标任务开展行业调研,提供政策建议;为水土保持、河湖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水电、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项目论证、技术咨询等服务;组织有关水利行业的教育培训、讲座、交流、研讨等活动;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川人民节水意识;承担促进会交办的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四川省生态文明促进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省有志于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人士及与生态文明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协助党和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的宗旨是坚持“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遵照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聚集全省有志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力量,深入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组织、协调各方面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研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民间生态文明交流与合作,推动全人类生态文明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其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开展生态文明课题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以大批高水平研究成果,为推进四川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动力、智力支持;
(二)围绕国家和四川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协助政府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评价和定量考核,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
(三)参与和推动四川生态文明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权益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维权活动,维护公众合法生态权益;
(四)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活动,构建生态文明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平台;
(五)组织开展“美丽四川”系列活动;
(六)组织开展有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公益性活动,承办政府委托的生态文明创建事宜;
(七)组织开展生态文明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教育、培训、讲座、研讨活动,提高全川人民生态文明意识;
(九)组织参加国际国内民间生态文明交流与合作,展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借鉴国际国内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为推动人类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做出努力;
(十)联系团结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业,聚合多方面力量,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七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构成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个人会员应该是在生态文明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造诣和影响的人士;
(五)单位会员应该是绿色形象好、热心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
(六)有一定时间和精力从事或参与本会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会员需提出书面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个人会员需本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本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通过促进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建议;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宣传扩大本会的影响;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会员人数的1/3。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高造诣或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批准并签署使本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本、文件;
(三)负责本会经费和资产经营管理及保值增值;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和补贴标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为议事和咨询机构。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9年1月19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